


評估政策
(2023年3月更新)
(一) 評估目的 | |
1. | 讓學生了解自己在學習上的長處和短處,改善學習,鞏固基礎知識,加強理解課程內容。 |
2. | 讓教師根據學生的表現作出跟進,檢視及修訂有關的學習目標、教學策略及活動,使更能配 合學生的需要和能力,從而促進學習,提高學與教的成效。 |
3. | 讓家長了解子女在學校的學習情況和進展,以便作出適時的支援。 |
(二) 評估模式 | ||
1. 進展性評估 | ||
為了讓學生和家長清楚了解學習情況和促進學生學習效果,於日常課堂內進行,以 堂課、功課、默書、課堂表現、評估工作紙和網上學習評估的形式進行。 | ||
2. 總結性評估 | ||
每個學期進行一次測驗和一次考試,以總結學生的學習表現,讓教師優化教學、學生改善學習外,亦讓家長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,以提供適切的協助。 |
(三) 各級全學年測驗及考試次數 |
上學期 | 下學期 | |||
一年級 | / | / | 測驗一次 | 考試一次 |
二至四年級 | 測驗一次 | 考試一次 | 測驗一次 | 考試一次 |
五年級 | 測驗一次 | 考試一次 | 測驗一次 | 考試一次 (呈分試) |
六年級 | 考試一次 (呈分試) |
測驗一次 | 考試一次 (呈分試) |
測驗一次 (畢業試) |
(四) 測驗和考試一般安排 | |
1. | 測驗佔全學期40%,考試佔60% |
2. | 每學期完成測驗及考試後派發成績表 |
3. | 測驗:中英數常共四科;考試:全科(部分以等級表示) |
4. | 測驗或考試前約兩星期透過GRWTH發出通告和測考範圍 |
5. | 一至六年級測驗及考試卷批改後派予學生改正,並帶回家給家長簽閱後(呈分試除外),於科任老師指定的日期交回。若家長對試卷分數及答案有任何疑問,須於派發後三個工作天內向校方提出,逾期不再受理。 |
6. | 測考前一天提早於12時放學(全日制上課時間),讓學生有足夠的時間準備測考。半日制維持12時30分放學。 |
7. | 測考日共四天,每天11時放學(全日制上課時間),半日制維持12時30分放學。 |
(*測驗和考試一般安排會因應情況有所調動,並以該次發出之測考通告作準。) |
(五) 一至六年級科目成績評分安排及評估內容 | |||
一年級 | 成績評分安排 | 評估政策內容 (上學期) / (下學期) | |
二年級 | 成績評分安排 | 評估政策內容 | |
三年級 | 成績評分安排 | 評估政策內容 | |
四年級 | 成績評分安排 | 評估政策內容 | |
五年級 | 成績評分安排 | 評估政策內容 | |
六年級 | 成績評分安排 | 評估政策內容 |
(六) 缺考及補考安排 | ||
1. | 若學校因暴雨警告、熱帶氣旋警告或因突發事件而停課,當天的考試將順延。 (例如星期四當天是中文科考試,而該天停課,則中文科考試延至星期五,星期五之科目考試會順延至星期一,如此類推。) | |
2. | 測驗 / 考試補考的原則(醫生紙,才能進行補考。) | |
2.1 | 學生因事或因病而未能參與測驗 / 考試者,須於當天早上致電回校告假,並於緊接的第一天上課日補交告假表。 | |
2.2 | 凡經校方批核因事或因病告假的同學,可於該科測驗 / 考試後的兩個工作天內安排補測 / 考。 | |
2.3 | 補測 / 考的科目,不會扣分。 | |
3. | 缺測或缺考的處理 | |
3.1 | 學生因事或因病而未能於該次測考完結後兩個工作天內進行補測 / 考者,經校方批核可予以免測 / 考。 | |
3.2 | 因事或因病獲豁免考試的科目,成績將不予以計分。該科在成績表上會註明"Absent" 或 "缺考" 字樣。 | |
3.3 | 學生如未經校方批核而缺測 / 考者,該科成績作零分計算。(計算在總分內)該科在成績表上會註明"Absent" 或 "缺考" 字樣。 | |
3.4 | 凡缺測或缺考一科或以上者,該生的成績將不會排名次。 | |
3.5 | 凡同一學期內缺測及缺考所有科目,則該學期不會獲發成績表。 | |
3.6 | 凡同一學年內缺考任何測考(同一次測考全科)兩次或以上,則校方會考慮要求學生重讀該學年之年級。 | |
3.7 | 有關學生留班事宜,校方保留最終決定權。 |